香港公司两种 利得税申报方式 :
一、无运营申报:
就是指,在税务局要求申报的评税年度内,公司没有任何商业交易,包括没有任何的银行进出、收取任何收入或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才适用这种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明明有资金进入香港银行账户的,却每年都进行“零申报”的公司,这其实是属于违规报税,风险很大。所以,对于已经在经营的香港公司,不要进行“零申报”操作,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对于已经进行了“零申报”的香港公司,一定要重做审计报告递交税局,亡羊补牢,避免招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二、有运营申报:
(1)适用情况 :适用所有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
(2)办理程序:
报税可以在公司成立后的18个月的时间,一般是在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后,可以在规定限期之内提交报税表连同由香港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給香港税务局。如果有盈利,在递交审计报告后三个月内会收到税务局的缴税通知书,按照上面的缴税方式去交税就可以了。以后每年的做账报税是根据 确定的会计年度去申报,一年申报一次。
关于保留意见报告和无保留意见报告的区别?
关于有运营申报,很多客户朋友们会关心的一个问题是这个报告,会计师出的是【有保留意见】还是【无保留意见】。其实这个意见是会计师根据各公司提交的资料的完整性做出的意见报告来的,只要提供的公司运营票据可以跟银行流水对账都吻合,都可以一一核对到每一笔进出帐的支付走向,那肯定可以出无保留意见报告的。如果出局的是有保留意见报告,其实也不需要担心,这个不会影响税局的正常报税。
03
离岸豁免
很多客户的业务都不在香港发生,也会问到关于香港离岸豁免的问题。
大家如果不清楚自己到底适合不适合申请离岸豁免,其实很简单,香港采取的利润来源地缴税的一般原则。
只要: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符合以上这5情况都可以采取申请离岸豁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