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香港公司注销 香港公司撤销
香港公司注销
一、香港公司注销所需条件
(1)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2)公司将不会开始 / 重新营业;
(3)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4)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5)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6)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7)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8)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9)如果公司尚有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需要等该事宜办妥或税款缴清后,才能向税局申请。
二、公司注销时间及流程
香港公司注销的时间一般需时6-8个月。
注销流程:申请人签署注销文件 → 向香港政府递交注销申请 → 公司注销完毕
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
当香港公司注销完成后,会收到公司注册处的注销回执,此时证明公司已注销完毕。
如果一家有限公司已成立超过十八个月,香港税务局有可能已发出该公司的利得税报税表,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就必须首先把报税表填好并交回税务局,然后才可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