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很多企业都会选择注销香港公司,然而代理都会建议先申请注销银行账户再来申请注销香港公司,为什么要先注销银行账户呢?这是为了保证银行账户不再有任何进/转账的运作交易后再申请注销公司较为稳妥。
香港公司申请注销的条件
(1)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2)公司将不会开始 / 重新营业;
(3)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4)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5)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6)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7)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香港公司注销流程
(1)申请人向香港税务局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注销;
(2)1-2个月在公司没有税收问题的情况下,税务局局长发出《不反对注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3)收到《不反对注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后向香港注册处提交注销申请,处长会将该申请在宪报公布两次,在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公司正式注销。
香港公司撤销注册的资料
(1)公司整套完整资料(从注册到至今);
(2)公司股东董事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3)核数报告(每一间申请撤销程序的公司都须向政府提交一份核数师报告,只有由成立到申请撤销期间从未做过任何营业的才可免除,如果在撤销的过程之中有人反对或投诉,政府会要求该公司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书将会于申请人在呈交有效申请书并缴交有关费用后的25个工作天内发出。
若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的税款,则税务局局长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否则,局长会发出通知书,列明该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当该等事宜经办妥或税款清缴后,申请人可填妥通知书的下方部分,呈交税务局要求重新考虑申请,而无须再次缴付申请费。